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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郑州市妇幼保健院·妇幼健康”慈善救助基金成立,帮助更多的人
来源:http://www.octime.cn  日期:2023-02-01

大河报·大河客户端记者林辉通讯员李金隆

今年的9月5日是第三个“中华慈善日”,10月16日是我市第十一个“郑州慈善日”。
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慈善法》精神,加快发展郑州市慈善事业,郑州市妇幼保健院成立“郑州市妇幼保健院·妇幼健康”慈善救助基金,郑州市妇幼保健院一次性捐资20万元人民币注入此慈善基金,用于郑州市内贫困特殊群体的救助。

救助对象

1、用于救助户籍为郑州市并持有有效低保证、低收入证或贫困证明(原件)、失独相关证明(特殊服务证);河南省户籍地(居住地)开具生活困难证明的家庭进行辅助生殖(仅限试管婴儿)的女性患者。

2、用于救助户籍为郑州市并持有有效低保证、低收入证或贫困证明(原件)的0——6周岁患有脑损伤综合征(中枢协调障碍)、脑瘫的住院儿童家庭。

3、用于救助在郑州市妇幼保健院检查户籍为郑州市并持有有效低保证、低收入证或贫困证明(原件);河南省户籍地(居住地)开具生活困难证明的0-3岁苯丙酮尿症患儿。

4、用于其他持有有效低保证、低收入证、贫困一级以上证明原件(含一级)、残疾证、优抚证在郑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诊疗的其他患者。

救助标准

1、符合救助条件进行试管婴儿的女性患者,由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实施救治,病人医疗费用经社保、农合、民政等报销之后个人承担费用由项目资金予以救助,救助最高限额10000元/人,每人每年限救助一次。

2、符合救助条件的0-6周岁患有脑损伤综合征(中枢协调障碍)、脑瘫的住院患儿医疗费用经社保、农合、民政等报销之后个人承担费用由项目资金予以部分救助,资助最高限额5000元/人,每人每年限救助一次。

3、符合条件的0-3岁苯丙酮尿症患儿,按照规定检查次数(0-12月每周1次,1-3岁两周1次),资助其全年检查费用。

4、用于救助户籍为郑州市并持有有效低保证、低收入证、贫困证明(原件)、《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》或持有郑州市残疾人及优抚对象(凭残疾证、优抚证)在郑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诊疗的患者,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、民政医疗救助后的个人合规自费部分,郑州市妇幼保健院给予10%减免。

“郑州市妇幼保健院·妇幼健康”慈善救助基金成立,帮助更多的人

5、若同时符合基金用途多项条件,每人每年仅限使用一次本基金救助,不可重复使用。


参考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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